本报靖西讯靖西一男子班某利用职工身份的便利条件,欲盗走9根阳极导杆,不料被单位保安拦截并报案。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班某是靖西某铝电公司电解残极车间职工。2016年12月15日,班某想利用重型货车装残极粉末时,趁机将车间里的阳极导杆藏进车里盗走。当日11时许,当货车司机林某驾驶重型自动卸货车前来装残极粉末时,班某和铲车司机何某(另案处理)叫货车司机将车倒入堆放阳极导杆的车间停放。班某趁司机离开车辆外出吃午饭之机,利用车间里面的吊车将9根阳极导杆(含铁制底座)装上货车。午饭后,货车司机将车开到堆放残极粉末处装粉末,铲车司机何某便开铲车将残极粉末装上货车,残极粉末覆盖了阳极导杆。当天15时,货车在驶出该公司厂区后,被保安拦截,保安从货车上查获9根阳极导杆并报警。经过称,9根阳极导杆的铝导杆总重量为918公斤,铁制底座总重量为1926公斤。经物价局鉴定,被盗的铝导杆价值共为12305.33元,铁制底座价值共为8965.53元,总价值为21270.86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窃的阳极导杆发还给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班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上述的盗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为21270.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班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黄雅
新闻推荐
本报靖西讯近期,靖西市新靖镇结合工作实际,设计“一月一主题”的活动清单,不断增强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吸引力,提升活动实效。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党性观念教育。组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
靖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靖西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