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靖西市南坡乡的李某组织人帮忙砍树,不料树倒砸伤过往路人马某。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1.8万余元。
今年9月20日17时许,李某在南坡乡达腊村达栋屯路口公路边,砍伐一棵树木,并组织两人帮忙,在砍伐树木过程中,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无人看守警戒位置,结果被砍倒的树木正好砸中正常驾驶摩托车路过的马某,致使马某受伤和摩托车损坏。经医院诊断:马某颅脑损伤、椎体爆裂性骨折、右侧横骨骨折。
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路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履行相应的警示以及防护义务,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黄
雅
新闻推荐
6月23日,正值农历五月初五端午佳节,靖西县传统的端午药市在靖西县城如期举行,方圆百里壮乡村寨的壮医药农以及懂得一方一药的壮族群众,纷纷将自采的各种草药拿到药市摆摊出售,赶集群众上万人。...
靖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靖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