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一男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不主动报警,还因怕担责驾车逃逸,由于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导致一人死亡。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赵某赔偿黄某夫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20万元。
6月29日22时30分许,赵某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轿车由靖西方向往湖润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316省道177KM+900M处时与行人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驾驶轿车继续往湖润镇方向逃逸;黄某经他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次日,靖西交警大队将赵某抓获归案,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认定赵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处罚。事情发生后,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便让家属多次找到受害人家属欲主动赔偿损失,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10月14日上午8时,双方找到靖西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希望尽快解决矛盾纠纷。
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力促和解结案。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赵某赔偿黄某夫妇因交通事故造成其儿子黄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并当庭支付17万元,余款30000元定于一个月内付清。
□吴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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