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却时有发生。9月30日,靖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化解了老人与儿子间的矛盾,延续了亲情。
1975年间,靖西县安宁乡的黄福德与贾芳结为夫妻,婚后,分别生育了儿子黄智,女儿黄丽、黄艳,现都已成家立业。2010年春节,儿女们经过商议决定,父母独自居住,由儿子黄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父母过世后所有的遗产全归黄智。协议达成后头几年,黄智按协议履行了支付赡养费,但随着父母亲年龄增大疾病缠身,黄智的开支也越来越多,又想起父亲平时总在众人面前奚落自己,从小就偏袒姐姐妹妹,因此心中不免产生疙瘩。2014年母亲贾芳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父亲黄福德又在赶圩路上意外摔伤,黄智对当初的协议越想越感觉吃亏,便以无钱为由,丢下住院的老父亲外出务工一走了之。黄福德住院期间全由两个女儿轮流照顾,并付清了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见儿子对自己仍然不管不问,遂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解决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的目的,多次从法律、亲情关系、道德义务等方面对被告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同时也劝原告作为长辈不要过分计较,希望双方能就此放下过去的矛盾纠纷,一同促成家庭的和睦。最终,父子俩被承办法官的工作热情和态度所感动,冰释前嫌,达成了和解协议,黄福德主动撤回诉讼。(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吴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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