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夫妻发生争吵后,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丈夫竟将4个月大的亲生女儿抛弃,构成遗弃罪,被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2007年9月25日,被告人刘某与妻子登记结婚,婚后多年才生育一女儿,由于女儿健康状况一直不佳,夫妻时常发生争吵。2014年11月18日,刘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争吵后,妻子便离家出走。次日,因女儿一直哭闹,刘某决定将其遗弃。当天17时许,刘某让胞弟(另案处理)抱着自己的女儿搭乘由其驾驶的面包车,从靖西县城往龙邦方向行驶,后刘某又让胞弟下车在路边等待,自己搭着女儿往龙邦方向行驶,当行至地州乐村附近路段时,刘某将女儿丢弃在公路边,后与胞弟返回靖西县城。
案发后,经多方查找,女儿至今下落不明。
□罗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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