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原来,老熟人居然是个惯偷!家住靖西县的黄大叔真是后悔轻信了熟人的话。
黄大叔平常在陈某绍家门前摆水果摊,一来二去也熟识了。日前,陈某绍来到黄大叔家借用新买的红色电动车,由于都是熟人,热心的黄大叔一口就答应了。但陈某绍却打起该辆电动车的主意,他将黄大叔的电动车开到那坡县,先是在街上物色一番,后以4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热心的黄大叔等陈某绍回来时,没看到自己的电动车,向陈某绍索要车辆时,陈某绍却百般推脱。黄大叔无奈只好报警。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为3135元。
到案后,陈某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靖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用电动车之名,将他人电动车出售以获取钱财,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戴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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