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一男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小轿车搭乘养母等人去买东西,路上因操作不当,车子失控翻下路边坡底,造成养母等两人死亡,被靖西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4年8月17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智驾驶小轿车搭乘养母刘某半、林某彩、养母的妹妹刘某艳等人,由靖西县旧州镇前往壬庄乡买东西,当车辆行至靖西县旧壬线9KM+700M路段时因黄某智操作不当,致使小轿车失控翻下路边坡底,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半、林某彩、刘某艳不同程度受伤,后刘某半、林某彩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人黄某智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黄某智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发后,黄某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承担刘某艳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各种医疗费用及对林某彩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刘某艳和两名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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