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喻武强
通讯员
黄发挥
刘祥冬)近日,记者从靖西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了解到,有4名男青年为获取不义之财寻衅滋事,被该派出所查处。
2月4日上午,靖西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接到货车司机翟某报案称:其在靖西县新甲乡新荣街被人殴打、索要钱财。接到报案后,新圩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走访取证,锁定该案为靖西县新甲乡、龙临镇的吕某、许某、黄某、何某等4名男青年所为。随后,民警登门做这4人家属思想工作,劝其动员涉案人员投案自首。在法律的震慑及民警的耐心工作下,吕某等4人于3月6日主动到新圩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为图钱财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
经查,2月4日凌晨1时许,靖西县龙临镇的农某驾驶运甘蔗的货车在新甲乡新荣街与翟某、陆某驾驶的运矿车发生轻微刮碰,双方均称不用对方赔偿。路过的运甘蔗司机吕某却无事找事要求翟某赔偿其500元修车费,并召集同是运甘蔗的许某、黄某、何某等人对翟某、陆某进行殴打,致使翟某、陆某受轻微伤。
目前,吕某、许某、黄某、何某等4人因寻衅滋事被靖西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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