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明知车辆来路不明仍给予抵押,旧货寄存部老板贪便宜违法经营,结果自食苦果,被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现年38岁的黄某康与林某(另案处理)俩人合伙经营一家旧货寄存部。2012年9月30日,梁某欣(另案处理)将一辆女式踏板摩托车拿到该旧货寄存部抵押。黄某康在明知该摩托车无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仍以1000元给予抵押。经查,该车系张某于2012年9月26日停放在靖西建材市场内被盗车辆,价值4693.36元。
案发后,黄某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
□罗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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