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11年前,黄某练因见财起意实施抢夺,之后,他东躲西藏,自以为随着时间的流逝,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孰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27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抢夺罪判处黄某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黄某练是靖西县新甲乡农民。2003年5月10日14时,黄某练从那坡县乘坐客车回靖西,无意间,他发现同车一女乘客李某携带一提包,提包内有不少现金及财物。当客车行至靖西县新甲乡峒平村村委旁路段时,有乘客下车时,客车刚停好,此时,李某刚好把提包放在膝盖上。黄某练抓住时机,趁机抢走李某放在膝盖上的提包后下车逃走。包里有现金5430元及身份证、BP机等物品。案发后,黄某练由于害怕,次日通过他人将抢得的4300元钱退给李某。今年9月2日,黄某练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抢夺事实,其亲属于9月10日付给李某5000元作为退出剩余赃款和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周建坤
李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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