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朋友之间喝酒、逗乐是常事,但却有人酒后翻脸惹事,打伤朋友。靖西县就发生一起朋友之间因喝酒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黄某明为此获刑1年,缓刑2年。
黄某明与何某伟到靖西县城打工多年,两人不但是工友,也是一对要好的朋友。黄某明在县城租房居住,因手头较紧,租房里缺少电磁炉、高压锅等生活用具,何某伟便将自己的生活用具借给黄某明使用。2014年7月23日中午,黄某明与何某伟等几个人聚在一起吃午饭,朋友相聚,大家开怀畅饮。15时许,黄某明先行离开饭局,回到其租房睡觉。何某伟因此不高兴,认为黄某明不够朋友,借着酒意,执意要拿回借给黄某明的电磁炉、高压锅等生活用具。同饭桌的蒙某等二人见何某伟喝酒过多,怕出意外,便跟着何某伟一同前往。何某伟来到黄某明的租房后,看见黄某明躺着,就对他说要拿回自己的电磁炉、高压锅等生活用具。黄某明起初不动声色,可就在何某伟用袋子装东西时,他突然从床上跳起来,伸手从床边抓起一个空啤酒瓶砸向何某伟的头部,何某伟顿时头破血流,满地打转。在场的两位朋友赶紧拦住黄某明,并及时将何某伟送到医院治疗。当天21时许,黄某明主动到靖西县公安局投案自首。9月25日,黄某明家属代其赔偿给被害人何某伟的医药费。案件审理当中,经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何某伟对黄某明的行为表示谅解。□周建坤
周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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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靖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