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一个20出头的年青人,不务正业,为了来钱快,选定镇里的初中生作为抢劫对象,两次对8名初中生进行抢劫,共抢得人民币38元。10月14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黄某是靖西县化峒镇农民,平日里看见初中生在镇花零钱买零食,一个邪恶地念头涌上心头。他将自己抢劫初中生钱财的想法告诉同伙后,两人一拍即合。2013年4月18日凌晨5时许,黄某与同伙共谋后,共骑一辆摩托车到化峒中学校园外,趁着夜深人静之机,翻墙进入校园,并窜入学生宿舍,叫醒正在熟睡中的学生,威吓他们交出钱财。学生不从,黄某与同伙即用语言威胁和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抢走四名学生(皆为未成年人)各10元、5元、2元、1元等数额不等的现金。2013年4月29日凌晨3时许,黄某又与同伙在化峒镇化峒街上,拦住私自从学校出来上网的四名学生,持刀威胁逼学生们交出钱身上的钱共20元,并将其中一名学生刺成轻微伤。黄某不久被警方抓获。
□周建坤
李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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