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一男子为筹毒资,在露天游泳池内守株待兔,趁他人下水游泳不备之机多次疯狂盗窃电动车、手机等物品。3月25日,该吸毒男子被靖西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名男子叫李某明,现年35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又染上毒瘾,为筹集毒资其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更加疯狂盗窃。2013年8月5日18时,李某明来到靖西县龙潭水库坝下露天游泳池,伺机盗窃财物。这天,林某新刚好来游泳,他将手机放在电动车坐垫下,还将电动车停放在游泳池停车区内,并把车钥匙与衣服放在岸上即下水游泳。李某明发现后,趁林某新下水游泳不备之机,从林某新衣物中窃取电动车钥匙,将电动车及手机一并盗走。随后,李某明又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两次。经鉴定,李某明三次作案盗窃数额达13978元人民币。
□罗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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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游泳正当时
保管财物莫大意
市民驾车游泳时,要尽量早作准备,先将现金、项链等贵重物品放在家中。在水库停车时,要锁好车窗门,不要将包袋、衣物等物品随意放置在车座位等明显位置上。如果把脱下的衣物放在岸边,要尽量放在视线范围之内,或者让家人和朋友看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尽量错开傍晚高峰期去游泳,人多的时候,鱼龙混杂,财物也容易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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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靖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