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感谢各位法官,让困扰双方13年一直未能解决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妥善解决了一起由于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出逃,导致判决生效13年未能执行的涉民生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放下心中的包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2001年1月12日晚,被执行人凌某元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撞倒另一被执行人凌某军在路边停靠的车辆,造成申请执行人亲人赵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凌某元负有70%的主要责任,凌某军负20%的次要责任。法院审理后,于2001年7月18日依法判处凌某元承担死者家属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20218.8元;凌某军承担5776.8元,限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但凌某元在支付了1500元的丧葬费后,就举家到广东打工,未履行赔偿责任,也无法联系上;凌某军也于2001年赔偿1780元后,就拒不履行赔偿责任。
出逃的13年时间里,凌某元带着家人东躲西藏,从未敢回家乡过一次节或探望亲戚朋友。清明节是烧香祭祖的节日,执行法官在得知凌某元返乡来到该县化峒镇采购清明祭祖物品的消息后,来到该镇搜寻,最在从一辆三轮车上找到凌某元,并将其带回化峒镇人民法庭。经过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凌某元终于同意赔偿,并主动联系另一被执行人凌某军来到化峒镇人民法庭,共同赔偿包括延期赔偿利息在内的所有款项。至此,这起13年前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杨德生
罗
将
李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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