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没有房屋的处分权,却收取原告的租金长达三年时间无法交付房屋,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某是靖西县新靖镇人,被告赵某是靖西县某保险分公司职员。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将保险公司一楼门面出租给李某,于2010年12月6日向李某收取了20000元的租金,并写下了字据。然而,赵某在收到租金后长达三年时间一直没有将该一楼门面交付给李某使用。为此,李某向赵某讨还20000元的租金,但遭到拒绝。
另外,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本案的被告赵某只是保险公司的员工,无权出租该一楼门面,不是李某的真正房东,也就无权收取房租,无法交付所租房屋,李某这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某偿还租金及相应利息。
在靖西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被告偿还原告租金20000元及利息3000元人民币,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
□誉英明
罗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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