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一民政助理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45名群众医疗救助款,且向42名群众索取或收受农村医疗与房屋维修救助“辛苦费”、“手续费”。日前,靖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农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总和刑期4年零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退回的赃款发还群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期间,农某某任靖西县某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员期间,利用群众不了解国家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的情况,在发放农村医疗救助款中,以低于县民政局实际批复给群众的救助比例向群众发放医疗救助款,从中侵吞45名群众的医疗救助款,合计53596.95元。同时,在给群众办理农村医疗救助和房屋维修救助的工作中,农某某向来领取医疗救助款或房屋维修救助金的42名群众索取或收受“辛苦费”、“手续费”,合计10550.00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案发后,农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回全部赃款。
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罗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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