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日前,靖西县一女子在市场买鱼时将手提包挂在车上,引来了一名小偷,该女子买鱼不成痛失财物。
2013年9月18日,有小偷小摸行为的李某某来到靖西县城一菜市场伺机行窃。当日10许,他见一女子开着挂有手提包的电动车进菜市场,李某某兴奋不已,认为机会来临,便尾随其后。当该女子在一鱼摊前停下,忙着买鱼而无暇顾及挂在车上的包时,李某某将手提包盗走,逃至靖西县中山公园小河边。拿走包内5000元现金、一张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一串钥匙、一本驾驶证、一部手机后,将手机卡、空包一同丢入河中。同年9月20日李某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其家床垫下找到被盗财物。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8055元,已返还失主。
到案后,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靖西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罗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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