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离家出远门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同行的乡里乡亲是一家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如果在老乡遇到他人误解时不理智对待,而是以暴力伤人,那么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帮老乡出气而打人的刘甲(化名)、刘乙(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刘甲、刘乙是湖北省红安县人,因有技术傍身,二人与一班同乡长期在外打拼。2011年初,刘甲、刘乙等武汉某安装公司的工人,来到设在靖西县的某公司从事安装维修工作。5月10日,武汉某安装公司的维修技术人员丁某因工作需要,与靖西某公司的工厂负责人辛某联系,要借用闲置在该工厂的钢管来搭建修锅炉的工作架,辛某表示同意,但未将此事告知工厂保安。5月11日14时许,安装公司派工人到靖西某公司工厂一工棚附近用手推车装钢管时,被工厂保安张某误以为有人在盗窃钢管,于是强行将工人带离现场并扭送当地派出所,期间,张某还对一名工人进行殴打。
此事引发武汉某安装公司工友的不满,刘甲、刘乙等人来到保安值班的治安亭,责令张某放人,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刘甲、刘乙将张某打伤。工厂的其他保安人员赶到达现场增援后,张某也拿起木棍殴打安装工人,致使多人受伤。2011年6月24日,靖西某公司与武汉某安装公司达成相互谅解的调解协议。案发后,刘甲、刘乙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公安机关传讯时二人均未能到案。后二人被抓获归案。
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上述判决。□周建坤
李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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