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靖西县某酒吧一保安在值班时,被一酒后男子无端殴打,随后这名保安掏出刀子,打人男子见状赶忙后退,但保安怒火中烧,追上并将对方捅伤。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1年。
今年8月17日凌晨,李某正在酒吧值班。此时,喝了酒的吕某和朋友路过酒吧门口,看见手拿电棍(酒吧配发)的李某在酒吧门口值班,就走过去抢李某手中的电棍,李某紧紧握住电棍不放手,吕某抢不到电棍,就动手朝李某脸部打了一拳,当场将李某的一颗门牙打断,随后趁机夺取李某手中的电棍,并用电棍将李某的左脸颊等处打伤。无端被人殴打,李某怒火中烧,即从裤袋里掏出一把弹簧刀,吕某见状赶紧后退。但正在愤怒中的李某并不因此罢手,而是手持弹簧刀追上吕某并朝他的腹部猛捅一刀致其受伤。案发当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建坤
李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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