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没有经过自己辛勤劳动,妄想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终究自食苦果。家住靖西县新甲乡的林某某当街使用镊子盗窃他人75.5元,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而这已经是他因为盗窃第二次落网。
今年6月4日上午9时,林某某在靖西县新靖镇城中菜市场,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扒窃正在买菜的邝某放在右后裤袋内的75.5元。钱到手后,林某某在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公安巡警当场查获。经调查发现,林某某早在2007年8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林某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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