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农胜忠与农亚有刚二十出头,为过上灯红酒绿的生活,伙同他人多次抢夺,抢夺数额巨大。1月22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农胜忠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农亚有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由于接触社会不良人员,农胜忠与农亚有过早涉足灯红酒绿的生活并深陷其中,为过上这样的生活,没有什么经济收入的两个年轻人开始走上了抢夺他人钱财的路子。
经过精心策划,2012年2月13日19时许,农胜忠、农亚有及另外两人分乘两辆摩托车窜到靖西县车站附近,对一位正在行走的女子下手抢夺,抢得现金400元及手机等物品,当晚挥霍一空。第一次得手,他们沾沾自喜,为了满足欲望,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无法自拔。2012年2月16日21时30分左右,农胜忠等人又伺机抢夺,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一个带着女儿的年轻女子身上,这一次,他们抢得现金15000元。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农胜忠抢夺14起,抢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6350元;农亚有参与抢夺12次,抢夺财物数额达31535元。
□周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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