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醉酒以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跌跌撞撞与对向行驶的轿车撞了个正着,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自己也受伤不轻。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黄某悔不当初。
黄某是靖西县渠洋镇的农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今年9月2日,黄某与亲朋好友共聚饮酒,当日23时,醉意浓浓的黄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往靖西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210省道102KM+150M路段时,与对向由莫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黄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42.7
mg/100ml,根据国家标准GB/T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即认定为醉酒驾车。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现明显,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周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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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靖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