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近日,被申请执行人吕某将508.7元医药赔偿费交到被害人覃某家人手里并致歉,希望今后大家和睦相处。覃某家人表示接受和解并感叹不已:“我家小孩三年前被狗咬伤,自己垫付医药费后一直没有得到赔偿,以为法院的判决书将成为一纸空文。谁知刚一申请执行没几天,这几百元的医药费就拿到手。”
据了解,2009年6月20日,时年11岁的覃某与几个小孩在街道上玩耍时,被吕某饲养的狗咬伤腿部,覃某家人赶忙将其送到靖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共花去医药费508.7元。事后,吕某拒付医药费,覃某的父亲就拿着医药费发票找到社区领导,要求社区出面帮助解决问题。但吕某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只同意给付一半的医药费。小孩被狗咬伤了对方不但不道歉,还要自己支付一半的医药费,覃某家人咽不下这口气,便将吕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816.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一审法院判决吕某赔偿覃某医药费508.7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吕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在法院的监督执行下,吕某将508.7元医药赔偿费交到覃某家人手里,并希望今后大家和睦相处,得到了覃某家人的谅解。
□黄月娟周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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