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出于亲情关系,将车借给妹妹使用,不想妹妹驾车撞人,结果给自己惹来麻烦。近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由被告李金玉赔偿原告许强等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其亲属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252.55元,被告李文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1年10月5日,妹妹李金玉因有事要办,便向哥哥李文忠借用摩托车,因为是亲兄妹,哥哥没说二话就将其摩托车(该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办理入户手续)借给无驾驶证的妹妹,途中李金玉不慎撞上行人许兰花,造成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此交通事故中李金玉负主要责任,许兰花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金玉只支付了丧葬费15392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许兰花的儿女许强等人一纸诉状把李家兄妹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给付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7176.5元。
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金玉无证驾驶撞上原告亲属许兰花,造成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被告李文忠作为肇事摩托车车主,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其主观上也有过错,又将机动车出借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被告李金玉驾驶,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也是导致原告没有得到保险赔偿的原因,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吴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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