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赵某于2002年9月在广东务工认识并同居生活,2003年10月13日到领取结婚证,2004年2月23日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不断,王某称多次受到赵某殴打。2008年春节期间,双方又为生活琐事吵架,无奈之下王某回到娘家生活,并于当年6月独自一人到广东务工,至今已经与赵某分居生活8年之久。2016年8月9日,原告王某向德保县人民法院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赵某辩称,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后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因此,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德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合法婚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夫妻间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夫妻定能和睦相处。原告提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提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金义负担。
法官评析:
本案是家庭婚姻类案件,此类案件案情看似简单,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具体细节,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审理此类案件,不光光是听当事人陈诉,也要有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况且,家庭生活中出现矛盾是难免的,出现了矛盾,该如何协商解决,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才是关键,而不是一味地到法院起诉解决。普通家庭的和谐稳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稳定的组成部分,对社会进步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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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德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