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保讯
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抢劫案,判处被告人龙某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查明,2013年3月11日和4月17日,龙某康分别窜到德保县城某超市与新城市场附近,用镊子扒窃得两部手机。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分别为850元和760元。
同年6月8日16时许,龙某康窜到德保县某医院住院部某病房,盗走病人甲放在床头柜抽屉里的一个黑色钱包。后被该病房的病人发现并叫喊,甲起来追赶龙某康,并抓住龙某康的双手推出病房。在挣扎过程中,龙某康掏出一把折叠小刀对甲进行威胁,后甲在数名群众的协助下将龙某康控制住。经核查,甲钱包内有现金126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另查明,龙某康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8月27日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黄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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