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保讯
一女子路遇传闻中的“小三”,竟当街疯狂对“小三”施暴。8月21日,德保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事件发生于2011年9月21日晚上10时左右,当时吕女士与朋友逛街,巧遇“传闻中”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黄女士,吕女士不由分说便将黄女士强行拉到路边,用侮辱性语言对黄女士进行谩骂,并对黄女士施暴,双方在撕扯过程中,吕女士将黄女士的衣服扯烂,使黄女士的上身全部裸露在公众面前,后众人及时制止才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事发后,黄女士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严重侵犯,于是将吕女士诉至德保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吕女士公开向原告黄女士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矛盾非但没减反而进一步升级,因吕女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黄女士于2012年8月15日向德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法官持续5天不间断地做思想工作后,吕女士从最初的态度强硬渐渐转变为思想认同,最后为自己曾经的非理智行为后悔不已。
8月21日,吕女士向黄女士进行了公开道歉并将执行款项送到法院。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覃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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