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钟女士在李家沱一家美容店办了一张预付金额10000元的消费卡,购买了一批化妆品。使用这种化妆品后,她脸上长出许多红斑点,美容店称是正常反应。她又用了几周后发现,红斑点消失了,脸却白得发亮,最后变成黑色。
花上万元购买化妆品 使用后脸上长红斑
钟女士到医院皮肤科就诊,“医生说是用了化妆产品过敏,必须停用。"钟女士要求美容店退款并索赔,被拒绝。
李家沱工商所接到钟女士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美容店主要么关机,要么拒绝接听电话。
“遇到这种复杂且难度大的消费调解纠纷,我们只有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和法院共同处理。"李家沱工商所所长罗敏介绍,去年9月,巴南区工商分局、区消委会与巴南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市首个消费纠纷调解衔接办公室。在法院和工商部门多次联系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店主将消费卡中余额5900元退还钟女士,钟女士由于脸部皮肤已经恢复,放弃索赔。
全市化妆品标识检查
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近期将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对存在包括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的化妆品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警方。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面上化妆品标识违规情况主要有4种:一是夸大虚假宣传,如使用“特效"“奇效"“超强"“极致"“换肤"等绝对化词汇,或者产品只添加部分天然成分,却宣传“纯天然"等。二是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如宣称产品能“除菌"“除螨"“消炎"“活血"“解毒",或者使用医疗术语。三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标识宣称有特殊用途功效。四是化妆品无中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