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9年4月15日,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非法采砂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了公诉。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该集团成员冯某某、张某某、姚某的刑事责任。
经审查:该县姚河乡境内部分人员受利益驱使,私自倒卖河砂以牟取暴利。自2018年8月份起,被告人冯某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频繁对姚河乡境内非法倒卖河砂行为进行巡查,并大肆举报,借以形成个人影响力,要求姚河乡境内砂场经营者必须将倒卖的河砂由他们组织驾驶员外运后统一出售。2018年9月份,冯某某纠集被告人姚某,让其邀集姚河乡境内7名大货车驾驶员到某农庄吃饭,提出在姚河乡境内拉砂必须经过其同意,并且必须向其支付拉砂提成。各驾驶员迫于冯某某等人前期频繁举报的威胁,被迫答应冯某某的要求。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姚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以冯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共谋分工如下:冯某某负责联系砂场、调解纠纷;张某某负责监视砂场并望风;姚某负责组织拉砂驾驶员运砂并统一收付款;三人以此控制姚河乡境内非法采砂市场,所得利润三人均分。至案发时,该犯罪集团通过勒索手段共非法获利9万余元。
岳西县检察院认为,冯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相要挟,索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该集团成员冯某某、张某某、姚某的刑事责任。
在对冯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岳西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积极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提起公诉前,已成功追缴张某某、姚某的全部违法所得,并建议岳西县人民法院继续追缴冯某某的违法所得。
(记者周国庆通讯员汪红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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