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具有公共属性,自然不是任何人想停就能停的。自己坐过站,要求已经行驶中的公交车停车本就与规则不符。无理要求被拒后,殴打正在驾驶中的公交司机,这不仅会影响整车人的安全,也会危害道路安全,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滋事者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不仅仅是对司机个人造成人身伤害那样简单。
令人欣慰的是,岳西县公交车上发生的这一事件,俩乘客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岳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而不是那种以批评教育,滋事者道歉,公交公司对司机颁发“委屈奖”而告终。
确实,很多时候,靠司机一味的忍让,靠公交公司颁发委屈奖并不能解决问题。一味当和事佬,不仅会助长嚣张、扭曲规则意识,还会形成“破窗效应”,让人产生一种公交司机可以随意辱骂殴打的错觉。因此,必须要给公交司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给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增添一份保障。
之所以出现此类情况,与一些人对法律与规则缺乏敬畏感有关。他们放任自己成为情绪的奴隶,在内心戾气的驱使下做出害人害己的行为。这就需要我们要确保法律法规制度的明朗化,逐步恢复民众对法规的敬畏。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让乘客与司机意识到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争执的严重性,以法治权威收敛蛮横戾气,用规则意识约束恣意妄为。
当然,更需要对那些无端撒泼和滋事的乘客施暴者,依法依规进行严厉追责,以便形成威慑,减少类似现象的发生。
同时,还要为公交车驾驶员加装隔离设备,确保方向盘、制动系统和驾驶员不受外界干扰。要制定驾驶员突发情况操作规范,加强驾驶员岗位教育培训,熟练应对类似的突发事件。要在公交车上配备公交乘务管理员,由他们负责处理一些矛盾和突发事件,并启用公交车一键报警系统,以便遇突发事件可快速报警。
公交车是一个流动的“小社会”,各类人群、各种情绪、一个复杂抑或简单的巧合,都有可能成为司乘人员矛盾的导火索,酿成刑事案件。重庆惨案、岳西近日爆出的乘客在公交车上殴打司机的现象是一个警醒,在公共安全问题上不能留下隐患。唯有保护好公交车司机,才能保护好一车人、一路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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