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岳西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查处一起辖区内首例涉环保案件,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该案件的成功查处,极大地震慑了环境类违法犯罪。
5月2日,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将王某某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一案移送岳西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查处,该所受案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自2014年起,岳西温泉镇居民王某某在温泉镇解放村河口组公路边租赁当地村民农田建设生猪屠宰点从事生猪屠宰和销售。屠宰过程中,王某某不经收集和处理废水(废弃物),一直采取通过墙体凿洞的方式直接将废水(废弃物)排放至外环境,经环境部门取样监测,排放的废水中多种化学含量超出规定的排放标准,致汤池河水体受到污染。
调查中还发现,王某某生猪屠宰点在经营活动中,无农畜主管部门布点审批手续,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且对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绝接受,不予整改。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逃避监管违法排污。
岳西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于5月9日以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由,依法作出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日,王某某即由公安机关投送至潜山县拘留所执行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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