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方庆汪秀兵)“储庭长,这是我们六个人凑到的四万元钱,现在交给法庭。”被告査某说。这是12月15日上午发生在岳西法院石关法庭的一幕。至此,原告胡某等与被告査某等生命权纠纷一案案结事了。
胡某某与査某等一起在工地上做油漆工作,2016年9月20日中午,被告査某安排在饭店就餐,席间,胡某某与査某等六人喝白酒,其他人喝啤酒和饮料。饭后,胡某某独自骑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胡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业经法院裁判生效,就胡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未获赔偿部分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并在当地引起群众的议论。于是,胡某某的亲属将参加宴席,共同饮酒的6人一起告上法庭。
石关法庭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多次到原被告双方所在乡镇、村了解情况,并与村委会、司法所共同做双方调解工作,同时结合当地风俗人情耐心地向他们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事后,査某等人表示,喝酒需谨慎,同桌喝酒不能劝酒、灌酒,一旦饮酒更不能让饮酒人驾车,否则不但给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也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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