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球
周国庆)因为一把钥匙不愿交出发生矛盾,竟然用剪刀刺人,事发后后悔不已。11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系岳西县温泉镇人,今年28岁,初中毕业后一直在温州、苏州等地务工,2015年正月以后在该县开发区一家鞋业公司上班。2015年7月10日,公司新来了两名员工,公司管理人员便安排新来的员工和王某同住一个宿舍,王某也表示同意,但当管理人员找其拿钥匙时,王某却不愿交出钥匙。公司管理人员便打电话给了公司老板黄某,黄某随后来到公司三楼车间,黄某再次要求王某交出钥匙,王某仍不愿意将钥匙交出,随后二人发生争执,王某将手中剪线头的剪刀朝黄某左胸刺了一下,致使黄某左胸受伤流血,当即送到医院,后因该县医院没有相关设备,当晚立即转到市里一家医院进行手术,后查明黄某的伤口离心脏只有2毫米,如果王某当时再刺偏一点,后果不堪设想。经鉴定,黄某的伤情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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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峰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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