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晓将
陈亮
周国庆)随着人们刷卡消费观念的愈来愈强,实体商户大都有一台POS机。如果想借POS机来点外财,那将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了。岳西某公司小汪本想出借POS机谋点外快,却不料摊上官司,2日被岳西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查明,2014年8月下旬,有人找到小汪,提出有人愿意租用其公司POS机套现200万元,按10%给予提成,提成由二人均分,小汪一听能得10万元就将POS机交给他人。当年8月31日,通过该POS机“空套”某银行资金450万元,小汪也转账获得“提成”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汪违反国家规定,提供POS机给他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数百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小汪案发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犯、积极退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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