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娟
记者
周国庆)过去家庭条件不好,儿子没有赡养母亲。如今28年过去了,儿子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母亲要求儿子给予赡养费。16日,岳西县法院店前法庭成功调解这样一起母子因近三十年赡养费闹上法庭的纠纷。
是日下午15时许,一位耄耋老人王某与代理人一同来到店前法庭,法庭先期确定其状告儿子方某某、方某的赡养纠纷下午开庭审理。与此同时,王某两个儿子也坐在被告席上,兄弟二人互不理睬,偶尔说上话也是争吵不休,二人对于母亲王某也是诸多不满,主审法官吴建业发现这一情况后,考虑到该案件系家庭赡养纠纷,且原被告之间、两被告之间矛盾激烈,遂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先行进行调解。
经过对各方进行询问,1988年,方某、方某某与王某等人在村干部主持下进行分家析产,分家协议约定王某由大儿子方某赡养,每月给付3.5元的生活费,父亲老方由方某某赡养。后老方去世,方某外出务工,王某遂跟方某某一起生活,帮助方某某带养小孩。近几年方某外出务工回家,在家里办起了养鸡场。生活条件好了,王某遂要求方某支付之前28年以及今后的赡养费用。经过村镇多方调解未果,王某遂起诉到法庭。
调解过程中,吴建业了解到矛盾的根源,遂多方作方某工作,语重心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义务;同时及时与方某某交流,化解其兄弟之间的矛盾。
晚上7时许,在吴建业的耐心说服下,方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过错,并表示愿意改正错误,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与弟弟方某某之间的矛盾也得以化解,各方握手言和。
王某老泪纵横地对法官说:“真的感谢法官,要不是您,我的生活还不知道怎么过下去呢?”吴建业如释重负会心一笑,劝说老人将心放宽,回去好好过日子,养好自己的身体,享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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