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盗窃四次被判处刑罚,两次被劳动教养。 8月11日,记者从安庆获悉,这名惯犯第七次因盗窃被抓。经法院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958年出生的胡跃进,是岳西县响肠镇人。胡跃进第一次犯盗窃罪是在1990年7月,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此后,在1998年9月、2002年7月、2010年9月,胡跃进又先后三次因盗窃罪而被判刑。在此期间的2006年5月、2008年4月,胡跃进还曾因盗窃而两次被劳动教养。 2013年7月,刑满释放的胡跃进回到岳西县。“长时间在监狱,胡跃进家里的老房子也没有了,也没有什么亲人。”对于胡跃进的家庭状况,一名办案检察官说。从监狱回来后,胡跃进本想找个工作维持生计,可既没有技能又不愿吃苦,找工作成了一件头疼的事,于是胡跃进又重操旧业。其在县城一家宾馆专门租了一个房间,晚上出去盗窃。胡跃进盗窃的主要对象是一些砖厂和大货车工具箱。经统计,自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胡跃进共盗窃15次,涉案金额达13979.89元。盗窃而来的物品,胡跃进一般会卖给收废品的,所得钱款用于支付其房租及吃喝。
连续发生多起盗窃案后,公安机关通过查看案发地与周边监控,并通过走访最终锁定了胡跃进。 2014年8月14日,公安民警将正在作案的胡跃进抓获归案。“我现在年纪大了,在牢里也度过了十几年,早已经与社会脱节了,我没有什么技能,除了偷我想不到其他挣钱的方式。”对于自己的再次犯罪,胡跃进在庭审中这样说道。 (王球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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