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球
记者
周国庆)6月25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岳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张某系岳西县天堂镇人,今年55岁,2003年至2010年5月份任岳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2010年5月起至案发任岳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4年5月份,岳西县劳动技校因办学需要,决定租赁五金厂厂房;厂房主人为了提高租金,向张某行贿3万元现金。后张某在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时,以年租金18.8万元租赁该厂房。2009年6月份,该校决定买下该厂房,为了提高购买价格,厂房主人再次送了2.4万元现金给张某。在随后由张某主持召开的买房专题会议上,以19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厂房。
此外,张某利用自己签批发票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底授意岳西县莲云劳动服务站的储某以招工宣传名义虚开发票报销,后储某提供14993.6元虚假发票由张某签批报销,张某从中获利1万元。尝到甜头的张某于2010年5月份再次授意储某虚开发票报销,为储某2.97万元虚假发票签批报销,从中获得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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