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球
记者
周国庆)“我后悔了,更害怕,但我不懂法,以为退了就没事了,后悔没有去自首,后悔收了好处费,后悔没有早点离开那个位置……”,这是黄某在写给检察机关一份忏悔信中的一段内容。
黄某今年38岁,安徽省阜阳市人,从2008年起至2013年2月份,先后任安徽阜阳监狱第二十一监区科员、副监区长以及阜阳监狱第八监区副监区长,并同时分管阜阳监狱安徽阜阳同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服装事业部服装工作。经查,黄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帐外暗中收受相关业务单位的好处费共计19笔,金额达61万,并在具体服装加工的接单、价格洽谈、货款结算、生产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为对方谋取利益。例如:2010年下半年,黄某在与江苏常熟某公司洽谈服装加工业务时,与该公司业务员约定,在业务加工过程中,由黄某督促服装加工人员,保证该公司的服装质量和工期,黄某从中提取好处费共计2万元。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黄某这样说到:“我是具体负责,所以他们就找我,按照他们的惯例,让我帮他们管理订单,给我好处费,我卷入这个漩涡,一件件,一个个,历历在目”。最终,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黄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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