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红菇
记者
周国庆)人在饮酒后或多或少地会处于一种亢奋状态,有人把这归结于酒后失态,这种失态人们一般不会计较,但是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依然会被处罚。10月29日,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奚某某是安徽省黄山市人,在岳西县岳武高速工地务工。4月11日晚,奚某某与其朋友周某等人一起吃晚饭,席间几人喝得都有点高。周某从饭店离开时摔伤,奚某某送周某到岳西县人民医院就诊时,与前来医院就诊的包某发生争执后互殴。奚某某遂打电话给工友吴某等人,称被医院的工作人员打伤,让其带工人到医院讨要说法。
十几名工人闻讯后赶至医院闹事,辱骂医院工作人员,现场处置民警劝阻无效。这群人在医院闹了两个小时后仍意犹未尽,奚某某又躺到医院的推车上让工友推到岳西县人民政府讨要说法,在政府大门口大声吵闹,并随意小便,致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三十余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到凌晨四时许才被劝说离开。
庭审时,奚某某称自己是喝醉了酒,行为不受控制才闹事,但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奚某某为自己的酒后失态行为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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