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焰
记者
卢向波)10月30日,岳西籍驾驶员郑某驾驶的车辆因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被安庆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查获,并被处以保险费两倍罚款。
当日上午11时许,安庆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岳西道口执勤期间,发现一辆银色小型轿车欲驶出高速道口,该车辆驾驶员眼神闪躲,慌慌张张,民警迅速上前要求其出示证件并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证件齐全但是车辆上方却未粘贴保险标志。随后民警要求将车辆靠边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查,该驾驶员郑某,岳西县人,持A1、A2、E证,现居安庆。当天郑某从安庆回岳西探亲,由于最近比较忙,知道保险过期但却一直未续保,本以为过两天再去续保车辆保险,没想到在下高速时被交警查到。虽自己知道车辆没买交强险是违法的,但还是想抱着侥幸的心理蒙混过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投保后,并处交强险费两倍罚款。随后民警依法扣留郑某驾驶的车辆,责令其尽快办理续保手续。下午郑某来到大队向民警出示了购买保险的单据,民警在依法对其处以两倍交强险保费罚款后放行了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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