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侯冰霜
记者
周国庆)21日,岳西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王某某向他人举债几十万种植金银花。债务到期后,债主王某甲几次向王某某催要,但王某某均以没钱为由拖延。
2014年7月份,债主王某甲与王某某及几位朋友一同驾车到王某某家拉金银花抵债。途中两人发生争执。王某某突然从车后排座站起并持事先藏在身上的水果刀朝王某甲连刺三刀,造成王某甲颅骨流血受伤。王某某下车逃跑,后被王某乙控制,随后被岳西县公安局抓获。
新闻推荐
本报讯(汪红菇
记者周国庆)回家过年,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心里的一种期盼。但对于因为交通肇事而深陷囹圄的吴某来说,却是一种奢望,尽管家里面还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和未...
岳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岳西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