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欠钱不思归还,在别人索要时还挥刀,冲动之举终受惩罚。近日,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某某系岳西县菖蒲镇人,因想种植金银花发家致富,遂向别人举债几十万。债务到期后,债主王某甲几次催要,王某某均以没钱拖延。 2014年7月份的一天,债主王某甲驾驶一小型双排座货车,车载王某某、还有王某甲的两位朋友,并邀另一位开车司机王某乙驾驶一辆中型货车,欲到王某某家拉金银花抵债。王某某不同意王某甲到其家中拉金银花,二人一路上争执不断。当车行至岳西县菖蒲镇岩河村蒋冲组路段时,王某某突然从后排座位站起并持事先藏在身上的水果刀刺向王某甲,王某甲见状转身躲避。王某某连刺三刀,刺在王某甲的右大臂、左太阳穴及右胸壁,造成王某甲颅骨流血受伤。
王某甲大声呼叫,其两位朋友见状阻止,王某某遂下车逃跑,后被王某乙控制,随后被岳西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侯冰霜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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