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亮
记者周国庆)日前,岳西县法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对阜阳监狱某监区原副监区长黄亚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黄亚峰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宣判后,黄亚峰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26日判决已生效。
法院查明,黄亚峰在任阜阳监狱第二十一监区副监区长期间,利用分管服装业务之便,帐外暗中收受相关业务单位好处费615515.20元,在具体服装加工的接单、价格洽谈、货款结算、生产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为对方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黄亚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暗中收受他人好处费615515.2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亚峰案发前后退回大部分赃款,到案后坦白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综合案件事实、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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