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岳西县的李某某因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该县交警大队处以5000元罚款的严厉处罚。
10月7日10时24分,岳西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在店前镇徐良村,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中队民警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该起事故是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因逆向行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在事故现场,民警分别对双方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查询,通过警务通多次查询,都未能查询到李某某的驾驶证信息。民警张磊判断此驾驶证可能是伪造的,当场开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李某某的驾驶证予以暂扣。回到中队后,民警再次通过公安信息网综合查询系统对李某某的驾驶证进行比对,发现其属无证驾驶,其出示的驾驶证属于伪造无疑。
随后,民警多次通知李某某到中队接受处理,李某某感觉事情暴露,不敢到中队来。迫于压力,直到10月21日下午,李某某在朋友的陪同下来交警五中队接受处罚。通过询问,李某某承认自己的驾驶证是2009年花了5500元通过朋友买过来的。当天,中队立即按规定对李某某实施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并对驾驶证予以收缴的处罚。
伪造驾驶证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许多人抱着侥幸心理去买伪造的驾驶证来应付交警检查,这是害人也是害己的行为,终究是逃不过法律的严厉制裁。 ·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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