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球
记者周国庆)从1984年开始,王某不断盗窃犯罪,8月26日他再次因盗窃罪被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出生于1953年,系岳西县响肠镇人。早在1984年就因盗窃罪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2年又因为犯盗窃罪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在缓刑期间又重新犯盗窃罪,于2003年被岳西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2009年再次犯盗窃罪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出狱后,又染上赌博恶习,于是王某再次“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
2014年6月29日,王某来到岳西县来榜镇王某某家,王某某及其妻子都已60多岁,儿女在外务工。王某看到王某某及其妻子正在家中吃早饭,便上前与其搭讪,询问对方的姓氏,在得知对方也姓王以后,自称是本家人,渐渐与对方熟络起来。交谈了一会后,王某自称是收树的,询问对方能否将房屋租给他,用于堆放自己收购的树木,并承诺会给一定的报酬,王某某想到家中还有空余的房间便欣然答应。王某又提出自己可能在王某某家附近要收几天树,希望能在其家租住,王某某也一并同意,并带其上楼看了住处。之后王某提出自己还未吃早饭,热心的王某某便决定重新做点早饭给王某吃,于是离家到菜园里摘菜,而王某某的妻子此时也到河沟里洗衣服去了,王某便乘机迅速上楼寻找财物,最终在二楼房间一个衣柜里将920元现金盗走。后王某某的妻子洗衣回家上二楼发现家中现金被盗,遂报案。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王某系累犯,且是入室盗窃,社会危险性大,于是对其进行批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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