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红菇
记者
周国庆)近来,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当地部分百姓总在工程施工时加以阻拦,要求参加施工,并以此为由收取一定数额的“补偿费”。殊不知,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经岳西县检察院公诉,12月6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汪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汪某于2010年8月当选为岳西县天堂镇城西社区大塘居民组组长。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汪某也不例外,但他让老百姓增收的方式却与众不同,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致富,而是带领老百姓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所得。自2010年至2012年,汪某先后五次组织本组部分居民以要求参加工程施工或要求将已经使用的土地恢复原状为由,向当地建筑工地、企业等索要“补偿费”,迫使企业给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通过此方式,汪某等人共聚敛钱财17800元,赃款按参加阻拦施工的人数进行分配。
2013年1月15日,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一直认为,自己为了百姓的利益向坐落在当地的工程施工方要“补偿费”天经地义,殊不知此行为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汪某悔恨不已,也明白了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只有带领百姓通过劳动致富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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