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很多人家对精神病人都不管不问,既不去治疗,也不加监护,这是很大的安全隐患。难道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行为没有相关规定吗? ”近日,岳西县冶溪镇鸿雁村的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是疑惑。
黄先生的疑问想必也是看了上期关于精神病伤人案件报道的很多读者心中的疑问,监护人在精神病人的日常生活中承担哪些责任?在其肇事肇祸后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又能为精神病人申请享有哪些救助政策呢?
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告诉记者,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具体到精神病人时,其监护人应当加强教育、看管和及时治疗。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虽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期报道中,一旦砍人者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并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了砍人行为,那么根据有关规定,他虽将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砍人者的家人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时,有财产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除了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外,韩宝告诉记者,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也给予了精神病人家庭很多保障措施。
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家有精神病人是不幸的,所以通过良好的家庭教育预防精神病的发生是首要的。但一旦出现精神病人之后,切不可放弃治疗,不管不顾,应当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寻求治疗,这既是为自己,也是为他人。 ”韩宝建议说。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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