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侯冰霜
记者
周国庆)古人云“为朋友两肋插刀”,但是如果朋友行不义之事,仍去帮助就是助纣为虐。岳西县响肠镇居民张某、储某明知朋友去犯罪,仍然骑摩托车送朋友下乡入户盗窃。近日,岳西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移送起诉了被告人王某、张某、储某。
自2012年9月份起,刚刑满释放的岳西县响肠镇居民王某便又起“贼心”,遂邀请朋友张某一起去入户“搞钱”,于是张某便骑摩托车送王某去到别人家“生财”,自己在一边等候,在王某盗窃得手后,再把王某送回。在张某因事退出后,王某遂又邀请另一朋友储某骑摩托车送自己下乡盗窃。至2013年元月份王某共盗窃33283.89元钱,张某参与盗窃10850元,储某参与盗窃1560元。
8月15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储某单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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