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门面房就要拆迁了,停业和搬迁将对商店经营造成影响,作为门面房的承租户,我能否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呢?”近日,在岳西县城开店的汪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了这一烦心事,希望记者能够帮其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跑腿记者:汪迎庆
汪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岳西县城承租门面房开了家商店,现在当地在搞拆迁,停业和搬迁将对自己造成损失。为此,汪先生希望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但其询问房东后,房东说不知道。后来他找到开发商,开发商也说没有针对承租户的拆迁补偿。“拆迁对承租户造成了营业损失,难道真的就没有任何补偿吗?”
带着汪先生的疑问,记者于4月19日走访了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据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介绍,如果汪先生所承租门面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还明确: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还明确: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相应的费用。
综上所述,该负责同志认为,汪先生承租的门面房被拆迁,拆迁人对因拆迁造成停业和搬迁应给予适当补偿。但汪先生作为门面房承租人,最终能否得到和得到多少补偿,还要看他是否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所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该负责同志同时表示,汪先生作为门面房的使用人,对于该房屋的上述拆迁补偿情况应有知情权,所以,开发商应该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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