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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林
周国庆
本报讯
日前,岳西县法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判决3月15日开始生效。
被告人王某某在2010年10月-12月间,多次盗伐村集体所有的、位于“蜡烛尖”山场的林木68根。
森林是人们赖以生存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历来十分重视。近年来,由于中药材市场价格飙升等原因,各地乱砍盗伐现象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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